西安发布暂行办法 提前淘汰高排放老旧车多享5%额外补助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日前,西安发布了《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鼓励西安市注册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将在陕西省标准的基础上额外享受最高5%的补助。

3月31日前主动淘汰再奖励5%补助金

按照计划,西安市到2020年全面完成47100辆的淘汰任务。2018年内淘汰14100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不低于4230辆;2019年淘汰23500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不低于11750辆。全市到2020年全面完成淘汰10000辆老旧燃气车的任务,其中2018年淘汰3000辆,2019年淘汰5000辆。

在省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在2019年3月31日前主动淘汰车辆的车主,按2018年度补助限额标准的5%进行奖励;对于在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主动淘汰车辆的车主,分别按照2019年度补助限额标准的4%、3%、2%进行奖励。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不在补助标准内。

相关车型主动淘汰参照对应车型的60%给予补助

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对于牵引、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或专用类等残值较高车辆,在本办法的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淘汰奖励补助,具体的补助范围、标准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实施计划》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中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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