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赶时间”
“就这几秒钟,没事”
……
闯红灯的瞬间
部分人总是有一些理由
若是事故发生
再后悔就迟了

﹀
﹀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06月21日08时26分,在孟津区小浪底大道与河图大道交叉口,某镇村民韩某甲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村韩某乙沿机动车道由北向东左转弯闯红灯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韩某甲、韩某乙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原因
韩某甲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分道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行驶,且违反载人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赵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韩某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
赵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韩某乙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示
珍爱生命 勿闯红灯
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内容来源:孟津交警
END
NO.1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