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超车是常事
但是不守交规肆意超车
可就不是什么好事了
特别是在会车时贪快而超车
极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超车需谨慎
“强超”要不得
8月12日中午,郭某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漳州市诏安县凤寮村路段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实施超车,致车辆碰撞同向前方正常行驶的由吴某华驾驶的电动车(载其孩子钟某杰、钟某妍及钟某君),造成电动车4名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局部受损的事故。


普法小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十次事故九次快
莫把安全来懈怠
进出路口多观察
减速慢行才是爱

两车相撞惊险万分
进入路口请多观察
近日,在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恒晟超市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车在通过该路口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电动车刮碰停放于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人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负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无责任。
普法小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正确的会车姿势是什么样呢

会车前要做到一看二算三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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