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 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严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在行动中,宜宾交警对过往车辆上的驾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进行逐一检查,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以纠正、教育为主,现场处罚为辅,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懂法守规、文明出行。

我们常说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在驾乘两轮车和汽车时

安全头盔和安全带

就是驾乘人员的“保命符”

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两起

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0月20日12时43分,尹某某骑电动二轮自行车行驶至长宁镇竹海大道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尹某某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尹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观察通行,承担次要责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尹某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轻微受伤。

 

【案例二】

2022年10月22日16时12分,货车驾驶员杨某驾驶川Q9***3重型自卸货车从双谊方向往宗场行驶在经过双谊镇文光村龙洋山庄时,由于车速过快造成车辆在经过弯道时车辆失控,直接撞进了路边村民的院坝里,导致房屋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杨某正确系了安全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未受伤。

 

宜宾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一盔一带”从我做起,安全守护携手同行。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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