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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阳发布收集编辑:资阳发布
“报废车”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驾驶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发生事故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4月3日14时39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一中队在雁江区城南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拦下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多项违法行为。
经酒精呼气检测,崔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崔某,成都市金牛区人,准驾车型:D,其驾驶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系报废状态。
据崔某讲述,当天其在天生花苑吃完饭后,明知自己是酒驾,却仍心存侥幸驾驶着摩托车前往牙谷,结果被执勤交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时请主动到相关部门申请报废,千万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悔恨一生;并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得不偿失。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