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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要求冯某多关注许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许某某的学习情况,每周与许某某电话联系或见面至少两次。”
2月13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结一个月后,针对母亲冯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原来,2013年1月12日,原告男子许某起诉到本院,要求与妻子冯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许某称自己因工作原因不方便照顾孩子,被告冯某坚称自己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10岁的女儿由其父许某抚育。
一个月后,法官崔洋在回访时发现,女孩因母亲不在身边而产生叛逆情绪,少言寡语、性情淡漠、不愿学习、脾气暴躁,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亲和奶奶因此对孩子的母亲颇有怨言。为保护少年身心健康,崔洋法官再次与孩子母亲冯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及心理变化。在得知其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不愿给付,有时间联系女儿却宁愿割舍亲情的情况下,崔洋法官果断制作出海城地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并立即送达给孩子母亲,当面对其训诫。冯某表示已经知错并能改正,以后会更用心对待女儿,减少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