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茅台集团发表声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和对商评委(全称为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并表示充分尊重并乐于接受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还表达了歉意。但仅仅一个月前,茅台不服商评委不予注册的复审结果,非常硬气地一纸诉讼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将五粮液、郎酒、汾酒、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此前,茅台已经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奔走17年,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共计10次。
事情早在17年前就已开始,彼时商评委还是商标局(全称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工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991120号“国酒茅台”商标,但并未获得通过。此后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集团又多次提交过“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
离目标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的申请,也是这一次,茅台和31家企业结下梁子。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国酒”正好隐含了“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含义。经过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后,茅台在2016年等到了商标局“不予注册”的结果。
此时茅台仍未放弃,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再次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这算是一种变相的放弃么,欢迎大家留下自己的高见。
茅台在你心里算不算国酒 (单选) 0人 0% 算 0人 0% 不算
我是懂酒小王,立志于传播正确的酱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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