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打官司能赢吗?

李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双方经常互相借款以解决资金需要。2018年3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45000元到王某的银行账户,双方口头约定了归还的时间,然而至今王某没有归还的意思。为此,李某咨询我们,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起诉是否有用?

咨询中,李某提供了以下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向王某追偿借款的录音2份以及微信聊天记录。

咨询分析:

针对以上证据,我们认为李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2、录音仅提到王某承诺会尽快还款,然而没有提到具体的金额,是否与本案存在关联?

3、无法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

因此,法务帮提醒大家,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转账凭证仅能证明资金流向,而转账的目的和用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借贷关系时,若被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该转账系因其他债务而发生,那么原告就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对本案的微信聊天记录,若明确载明借款内容的,应该如何提高证明力?

一、需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需保证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必须保证具有关联性以及完整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转自法务帮)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