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190326)及所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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