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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资子公司后期涉税事变状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无限公司(如下简称“化工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度税务局稽察查察局《税务事变告诉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告诉次要内容以下:“事由:获得的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没有患上作为增值税正当无效的扣税凭据。告诉内容:你公司获得的、已经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动力科技无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已经被证明为虚开,所触及发票132份,金额131,225,144.26元,依照相干规则,其出项税额没有患上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触及详细事件联络稽察查察局。”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公布的《对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无限公司收到税务事变告诉书的通知布告》, 通知布告编号2018-022。
2、因国度及重庆市税务机构变革,原重庆市江津区国度税务局稽察查察局对于公司依法展开相干税务稽察查察事变由利用其权柄的国度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察查察局承袭操持。
3、2019年7月3日化工公司收到国度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察查察局《税务稽察查察论断》[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号],税务稽察查察论断以下:
“重庆渝三峡化工无限公司(征税人辨认号:91500116345980067T):经对于你(单元)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时期与福建省传祺动力科技无限公司营业来往状况的反省,未发明税收守法成绩。”
4、税务稽察查察论断对于公司的影响
依照税务稽察查察论断,化工公司与福建省传祺动力科技无限公司的商业营业来往中没有存正在涉嫌接纳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状况,因而化工公司所取得增值税出项税发票曾经认证并按规则停止抵扣,出具的稽察查察论断没有会对于公司损益形成影响。
5、备查文件
国度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察查察局《税务稽察查察论断》[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号]
特此通知布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分无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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