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了!新三板改革落地 最低准入门槛降至100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12月27日,新三板系列改革措施正式落地,精选层、转板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悉数出炉。

“100,基础层超预期!”一个新三板业务交流群中,有人发出这样的消息。尽管征求意见稿早已发布,降门槛已成事实,但最终的标准还是给不少市场人士带来惊喜。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推出的精选层准入标准为100万、创新层为150万、基础层则由原来的500万降至200万。

据了解,除准入资产进行调整外,《办法》还调整完善了资产认定标准。资产范围上,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实收资本、实收股本或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自然人以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计算。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主要考虑是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办法》明确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再另行要求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

新三板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七年的发展,新三板市场规模、结构和需求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部分挂牌公司经过培育和规范,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对规范,对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的需求逐步提升。二是经过新三板前期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逐步趋于理性,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在市场不断发展过程中,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股票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和处置能力逐步增强,新三板调整和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为促进投融资平衡,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本次改革在充分考虑不同市场层次挂牌公司的细分特征和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要做了调整。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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