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房养老保险"在以北上广武汉为首发、逐步在部分代表性城市试点4年后,据最新报道了解,在承保以房养老保险的公司名单上,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并且截止到今年5月底,启动客户人数仅为134户191人,承保客户人数仅为94户132人。
"以房养老保险"是什么呢?简单理解就是,如果60岁以上年龄的老人满足自己的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即可申请投保此类保险。该保险以老人的房产为抵押,每月发放给老人金额不低的养老金,养老金可领取直至身故,而抵押的房产将在老人身故之后归属于保险公司。
乍一看这个方案也能理解为什么其遇冷。
在家庭观念还比较重的当下,大多数父母与子女都默默认同一个观念,即父母的资产在父母身故后都应留给子女,而房子更是重大资产之一。随时搜搜因为父母身故之后子女争夺房产导致关系破裂的社会新闻,都非常的多。甚至还有不少子女因为父母没有足够钱支持自己购房的首付,去责备、怨恨父母。在如此扭曲且依附的家庭式关系的大背景下,能够让老人愿意把房产抵押来提升自己的养老质量,其实非常的不容易。
那以房养老真的不可取吗?当然不是。
首先说说以房养老保险本身。如果是空巢或者失独老人,其实该保险完完全全能够更好的提升老人的养老质量。仍然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能够通过养老金提升生活质量,身故之后也不用担心因为房产处理问题而忧心。其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良好边界就是感情上相互支持、金额上相互独立,这样来说的话其实老人投资以房养老也是完全可取的。
其次说说除了以房养老保险之外,也可以通过卖大房换取小房,换取一部分养老金的额度,提升自己晚年的生活品质。如果不愿意换地方住,也可以采用先将房子出售,然后将用租房的形式将房子租回来,不过此种方式需要提前跟下家沟通好。
总之,房子的本质还是资产,资产总是被人所用而不是制造更多的矛盾。利用好自己的房产资源,让人生后半程过的舒服与高品质,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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