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法国总理爱德华·菲利普周二宣布,马克龙政府暂时取消在1月1日增加燃油税的计划,以结束针对该措施的“黄背心”暴力抗议活动。当地时间12月1日,法国包括首都巴黎在内的多个地区的“黄背心”抗议运动愈演愈烈,升级成严重骚乱。
在巴黎,示威者点燃汽车、洗劫商店,在地标性建筑凯旋门砸碎塑像、乱涂乱画,并与警方发生冲突。巴黎警方表示,截至2日,已有133人受伤,包括23名军警;警方逮捕超过400人。法国政府表示,正在考虑实行紧急状态,以防止骚乱情形继续恶化。
这场骚乱起源于法国政府决定加征汽、柴油税。此前,为反对油价上涨,多家驾车人协会呼吁11月17日这天进行游行示威,堵路并封锁交通要点。
今年以来,法国柴油税上涨了23%,平均每升1.71美元,目前,法国是欧盟国家中燃油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两种燃料每升大约60%的成本直接进入国库。2019年计划再增加一次。目前法国的柴油和汽油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升1.46欧元(约合人民币11.55元)和1.55欧元(约合人民币12.26元),相比去年上涨超过20%,显著高于欧盟均价1.38欧元以及1.39欧元。
众所周知,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汽车尾气,而政府用来控制尾气排放的主要工具是燃油税,通过燃油税来调节人们的燃油需求,引导人们减少燃油的消费和选择低排量或者其他绿色能源的交通工具。
一、燃油税理论概述
所谓燃油税,就是将原有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项目统一合并为燃油消费税,通过征税的办法来筹集公路养护和建设基金。燃油消费税的征收遵循“谁使用税纳税”的原则,在原有的石油价格上加上燃油消费税,将尾气的排放量和燃油的消费量挂钩,多污染就要多缴税,充分体现了税负上的公平。
当然征收燃油税不止有防治污染的作用,其还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拥挤,促进企业的节能技术创新和新兴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意义重大,所以对于燃油税改革的效用研究应该从多个角度加以考量。
二、我国燃油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燃油税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燃油税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中国税制体制的不完善和相关执行部门的职能缺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燃油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税收分享方式存在缺陷
我国在实行燃油税改革以前,收取的过路费等归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用于当地道路、站点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后期维护。而实施了燃油税改革后,将其税费收入划归为中央所有,地方上的各项道路建设支出由中央统一划拨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带来的恶果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地方道路建设和养护基金不能有效筹集;另外,中央的统一财政划拨不可能考虑到各个地方的特殊性和不同的需求,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2.燃油税税率较低
对于中国的燃油税税率问题,大部分国内外学者的意见是中国的燃油税税率在国际范围内属于较低水平,无法有效地反映燃石油燃料消耗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当地空气的污染,在未来,中国的燃油税率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3.燃油税监管机制的缺失
在我国,对于燃油税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但是基于燃油税的性质而言,其税收收入应继续用于地方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上面,做到专款专用。我国缺乏对燃油税收入使用的监管机制,易导致地方政府由于燃油税改革后的收入减少,财政资金短期,而将燃油税分配挪作他用,不能保障地方道路设施的有效提供,甚至滋生腐败。
4.燃油税的征收环节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燃油消费税的征收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的,由国家直接向企业征税。
这样的征税方式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方面是相对于企业来说的,生产环节征税意味着成品油在卖出之前就已经缴纳了税金,挤占了企业的一部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产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的,生产环节征收的方式,无法有效的界定道路用油和非道路用油,进而无法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性原则,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导向性较弱。
三、优化我国燃油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1.优化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
我国的燃油税可以参照美国将燃油税划分为联邦税和州税两部分的做法,将我国的燃油税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也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部分。中央税负责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调控全国余缺的职能;地方税则负责公路债务的回收,公路设施维护以及新建公路建设。
2.逐步提高燃油税率水平
我国目前的燃油税水平比较低,与现实中能有效配置资源,发挥燃油税收调节作用所应当设定的税率不相符。在未来的燃油税改革中,政府可以逐步简化机动车辆相关的税种,同时,相应的提高燃油税率水平,并定期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加以调整,将燃油税率设定在一个能充分发挥其效率的水平。
3.设立专项基金
在以后的燃油税改革中,国家应借鉴西方的管理经验,对不同的交通方式分别设立道路基金,包括公路运输基金、航空运输基金、铁路运输基金和船舶运输基金等。将燃油税收入纳入专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之下,保证专款专用,保障交通设施的有效提供。
4.转换燃油税征收环节
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燃油税在征收环节不同,其取得的效用也各不相同。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节约征收成本,但是会对企业资金链带来负担,且不能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无法体现税制公平。而相对来说,在消费环节征收则是国际通用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未来燃油税改革的方向。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孔令琦:关于中国燃油税改革理论研究 商情,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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