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年终奖怎么算?本月发更合算?

目前HR和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一点便是2018年的年终奖是2018年12月31日前发放还是2019年1月1日后发放更加划算呢?

本月,很多文章都建议企业赶紧把今年的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其理由是:若是放在2019年度,由于是否可以继续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存在不确定性,就有可能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会大大提高当期个税税率。

真是这样的吗?且听小编来解读:

一、2018年发放过年终奖并申报了个税的单位不必纠结于年终奖发放时间的问题了。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2018年已经发放过年终奖并且申报了个税的单位就只能够在2019年进行发放并申报个税了。

二、2018年没有发放过年终奖的单位该如何选择?

可以看出本次个税修订的其中一个重点便是给纳税人“减负”,因此,2019年的年终奖计税方式会增加纳税总体税金负担的可能性不大,否则就与本次个税修订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初衷相违背了。

且年终奖发放时间不应当只从年终奖个税的增减来考虑,还应考虑到社保缴纳问题,如果年终奖放在2018年发放,那便会计入2018年度的工资总额,会提高2019年的社保缴纳基数,不仅可能没有给纳税人节约税金,反而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得不偿失。

到目前为止,2019年的年终奖计税政策尚未正式下达,但是结合本次个税修订的背景和目的、进度以及小智得到的消息,我们认为:2019年初的年终奖计税方式会跟2019年1月1日之前一样,保持不变,发放的年终奖不会计入到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中。(注:如有新政策发布,以新政策为准。)

因此,建议各位不要盲目的听信19年1月之前发放年终奖会更好的观点,而要从政策修订的目的来分析,综合考虑各项税费负担,急于一时提前发放年终奖可能还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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