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支付宝大额转账要上报央行,会对支付宝和用户有影响吗?

先说答案:这个对支付宝而言,就是多设几个报送岗位而已,甚至以蚂蚁金服的技术能力,无需再多加设置岗位,都可以做到直接报送。所以这次的新规对于支付宝而言,没有任何影响,对于我们而言,也没有任何影响,唯一有影响的是涉及洗钱的犯罪分子。

事件起源

2018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涉及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

什么是大额交易

其实央行对于非银行机构的要求已经是下降了,央行对于银行的要求除了大额交易之外,还必须要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而这两个要求,银行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这么多年来使用银行卡并没有什么交易的障碍,对银行而言,也就是多设立几个反洗钱的岗位人员。那什么是大额交易呢?根据央行2016年12月9日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二张第五条规定: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即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境内款项划转或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当然并非说所有上述交易行为都要上报,比如自身账户的结转(定期转活期)、错账冲正、交易一方为国家机关单位等等,是有一系列除外事项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去《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详看。

支付宝、微信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不可能涉及现金收支的,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要报送的就是第(3)点的规定,对于境内每日50万元,跨境每日20万元的交易额度限制,我认为99%的支付宝账户,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吧?

总结

综上所述: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大家的消费或者移动支付的发展,更主要的目的为了打击洗钱活动,后续央行应该还会进一步对非银的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可疑交易情况报送的要求。对于涉及洗钱活动的犯罪分子而言,这些规定是晴天霹雳,又减少了一个洗钱渠道,但是对于我们正常使用的用户及支付宝而言,该规定并无任何影响,反而能促使支付宝及微信在合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大家无需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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