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太原市晋源区拿出“真金白银”,助推民营企业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省市区三级补助、解决过桥资金……2月1日,太原市晋源区委五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转型难、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晋源区出台《晋源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拿出“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晋源区委五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现场

三级补助,专项资金破解融资难

针对民营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太原市晋源区提出,对在山西证监局报备的改制企业,晋源区财政会在积极争取省级2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其25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推出的科创板上市成功,并将所融资70%投资于晋源区的企业,区财政会在积极争取省级200万元、市级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其200万元奖励。

此外,设立2000万元民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列入诚信企业名单,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具备后续还贷能力、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优先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为民营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解决民营企业过桥资金问题。建立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在晋源区设立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并力争今年组建成立晋源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五项举措扶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基地建设方面,设立1000万元的区级专项资金,鼓励建设各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数据产业、工匠非遗项目、文化旅游、军民融合等创业创新基地,推进基地创建和基地培育建设工作。

高新企业扶持方面,除积极帮助落实省市相关补助资金外,设立100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3万元补助,区财政再给予1.5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积极争取市级3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5万元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1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5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2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3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5万元补助。

技术平台创建方面,晋源区鼓励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争取市级200万元、30万元补助,区级再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級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积极争取市级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区级分别再给予250万元、150万元补助。

技术引进、研发方面,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按该产品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除积极争取市级最高补助300万元外,区级最高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积极争取市级最高奖励300万元,区级再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区政府将给予市级资金50%的支持,旨在培育一批具有竟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人才引进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行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等各类高层次人,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除享受上级激励政策外,优先纳入“晋源英才”管理,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对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给予资金补贴。

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最高奖励或将达到95万元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设立1000万元的转型项目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优质转型项目建设。积极落实省、市在优化供地、环评、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方面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更实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积极争取省级5万元、市级60万元奖励,区级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积极争取省级10万元、市级50万元奖励,区级再给予25万元的奖励。

对新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企业奖励3万元;零售业企业奖励5万元;住餐业企业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200-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当年入库,当年审核,次年发放。对已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按当年全年增幅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企业增幅15%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幅5-15%的奖励3万元;零售业企业增幅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幅5-10%的奖励3万元;住餐业企业增幅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幅5-10%的奖励3万元。年底审核,次年发放。

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入库,当年审核,次年发放。对已在统的上述两大类企业按当年增幅给予一次性奖励,增幅15%以上的奖励5万元,増幅10-15%的奖励3万元。

采写:阴文丽

摄影:张品元

编辑:武倩

山西云媒体出品

(编辑:高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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