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股市场自1990年以来,已经有28年的时间,从购买新股认购证开始,到现在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562家,总市值超过50万亿。
尽管,A股市场也走过了几十年的艰辛路程,但A股距离成熟市场距离还很遥远。要想重振A股需要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要对新股发行定价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新股融资需要行政审批,而行政审批通过的新股数量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新股发行价偏高,当新股发行价透支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之后,新股上市往往会因估值过高,而频频破发,这就导致了股市长期走熊。在二级市场上的股民只有输多赢少的结局。
所以,A股市场应及早与欧美国家接轨,并且推动注册制改革,因为注册制是事前不再进行审核,而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让监管的效率大幅提高。
同时,实行注册制还可以对股市实行优胜劣汰,这样股市当中股票的质量大幅提升。
总之,实行注册制对于打击借壳上市、新股高价发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都有很大帮助。
第二,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了增强股市的吸引力,推动价值投资理念,证监会应该倡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只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到现金分红,并且让投资者充分享受到作为股东的投资回报,这样对于A股市场的筹码锁定极有帮助。即使一些投资者被套住了,他们也不再担心,因为每年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也非常可观。
建议证监会对那些要再融资的企业,规定铁公鸡的上市公司不能再融资。
第三,通过优胜劣汰,合理调配有限资源,让优良的上市公司留下,劣质的企业退出。
在A股市场一年到头,没有几家企业因业绩不好要退市的,往往要退市的企业只需要借个壳,继续会受到市场的追棒。
2013年以来,美股年均退市公司达到近300家。如果A股每年也能让一些绩差股退出市场。这样不仅可以让股市的资源得到合理分配,A股整体质量也得到提升,为股市全面走牛也奠定基础。
第四,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特别是造假上市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发现有欺诈和造假行为,上市公司高层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所以,在国外上市公司高管宁愿破产倒闭,也不敢做欺诈股市的行为,因为违法成本太高,而在国内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很少有人把国内处罚当回事。
美国《萨班斯 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告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照证券欺诈罪被判处最高25年的徒刑,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对于欺诈发行罪,我国刑法最高刑期为5年,罚金是募集资金的1%到5%,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罚金不足百万元。
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欺诈、造假、内幕交易,都是要投资者自身寻找证据相当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维权的人也少了。除了对欺诈、造假上市公司要严罚之外,A股市场还要建立起集体诉讼制度,对于由于内幕交易、造假、欺诈投资者行为的索赔。
第五,财税制度需要更加公平公正。现在股市中的各种税费的主力军都是中小投资者,而大小非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就不必纳税。
这就导致亏损的中小投资者要缴各种税负,而赚得盆满钵满的大小非套现却不纳税,所以建议监管层在大小非解套之时,应该收取暴利税,而对于在股市中亏损惨重的中小投资者应该减半或者不收税。
要想重振A股市场,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让投资者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投资,并引导市场奉行价值投资理念。只有这样中小股民和上市公司才能实现双赢。否则只能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赚钱,多数人亏钱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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