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能不能约定滞纳金?

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事,不过一些当事人由于欠缺法律知识,经常喜欢合同中约定滞纳金,在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就交滞纳金,可在发生纠纷之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时,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不存在的。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

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是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就需要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根据法律规定,滞纳金是对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

并且,滞纳金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所以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国家强制性。

而签订借款合同,是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不能约定滞纳金。

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跟滞纳金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

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比如缴税。

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

滞纳金具有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具备。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一致

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最后,其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将滞纳金跟违约金混淆,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滞纳金,那么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争端。所以,若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发现对方主张滞纳金的,建议可以积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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