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当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平稳有序推进,日前,我市印发《菏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了解,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旨在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在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要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将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到2025年,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0%左右。进一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稳步提高支付比例,惠及更多参保群众,2025年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门诊统筹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在起付标准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在支付比例上,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在个人账户使用上,《实施细则》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武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