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周湘宁 宋彦军)5月17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今年5月起,长沙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减征失业、工伤保障费共有3亿元。
据介绍,该项举措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文件精神推出的。
目前,长沙县失业保险延续实施1%的费率,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均将普遍受益,且由社保部门通过内嵌费率到业务系统,免申即享、直兑直达,零成本享受政策。
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惠及长沙县2万余家参保单位,累计减负约3亿元。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社保经办机构将平稳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严格贯彻落实好降费率政策,也确保失业人员、工伤职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还将维护好社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保命钱”,为“六仗十卷”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