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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山晚报收集编辑:泰山晚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政府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本次工资指导线以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为基数,确定2023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结合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行业、本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记者: 杨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