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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2月2日公布的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显示,太平财险莱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莱州支公司、平安财险莱州支公司均因存在拒保摩托车交强险问题被分别罚款1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9月9日,曾有山东媒体前往太平财险莱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莱州支公司、平安财险莱州支公司采访采访摩托车交强险投保情况。但均被工作人员以“从未办理过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员不在,没办理过摩托车交强险”“系统不大好使”“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好”(实际情况系统无故障,可以出单)等多种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业务。
拒保摩托车交强险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局分别对上述三家财险支公司予以12万元的重罚。
据了解,对于摩托车承保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上述条例还明确,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凤凰网山东 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