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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

日期: 来源:青海普法收集编辑:青海普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近年来,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逐渐走入了寻常百姓人家。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01

基本案情

甲某和乙某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二女,分别为:长子甲某1,长女甲某2,次女甲某3。甲某、乙某先后去世,此后三子女对登记在甲某名下的房屋产生继承争议。


审理期间,双方均认可房屋是甲某与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甲某2、甲某3主张涉及甲某的房屋份额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涉及乙某的房屋份额部分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且向法庭提交一张打印《遗嘱》以及被继承人乙某宣读打印遗嘱内容的录像,其中,打印《遗嘱》内容记载立遗嘱人为乙某,某房屋是甲某与乙某的共同房产,对属于乙某的房产份额由甲某2继承五分之二,甲某3继承五分之二,甲某1继承五分之一。

甲某1认为上述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签字,立遗嘱的录像过程亦没有见证人在场,故甲某1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经询问,甲某2、甲某3表示不清楚上述遗嘱具体是谁打印的,是乙某制作好后交予甲某2、甲某3的;甲某1则表示乙某不会使用电脑打印。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房屋系甲某与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房屋应视为遗产予以分割。双方当事人亦认可涉及甲某的房产份额没有遗嘱或遗赠,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系涉及乙某的房产份额是否应按照遗嘱继承,现甲某2、甲某3向法庭提交乙某签名的打印《遗嘱》以及乙某宣读签署遗嘱的录音录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本案中,甲某2、甲某3向法庭提交的《遗嘱》形式上应属于打印遗嘱。从时间来看,该遗嘱的订立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涉及的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现各方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依据上述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有关打印遗嘱的规定,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结合本案来看,未有证据证明打印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故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应视为无效遗嘱。


其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而甲某2、甲某3向法庭提交的乙某宣读签署遗嘱的录像中,全程只出现乙某一人宣读并签署遗嘱的影像,并未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故该录音录像遗嘱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应视为无效遗嘱。

最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结合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陈述,法院认定某房屋应由甲某1、甲某2、甲某3共同继承所有,每人各继承某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故大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登记在甲某名下的房屋由甲某2、甲某3、甲某1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03

法官说法


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在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同时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纷争。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也希望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明确其个人财产的处理方案。由于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明确了严格的形式要求,不符合特定要求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以确保遗嘱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愿。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因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而被视为无效,导致其过世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家庭亲情关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顺应时代需求,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两种新型遗嘱形式新增为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同时明确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见证人的具体要求。法院提示,老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遗嘱形式,依法严格订立遗嘱;选择订立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要注意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见证,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思能够通过遗嘱合法有效体现。

来源:北京大兴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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