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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食材的“美颜神器”——“生鲜灯”有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生鲜店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生鲜灯”排查专项行动。
据悉,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讲解、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张贴海报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整改,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若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部分农贸市场及商超已将“生鲜灯”替换为符合正常光源的照明设备。下一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生鲜灯”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