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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温丽娇
2023年11月初,原告谢某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本着“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案件委派给了公主岭法院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罗某进行调解,调解员经过研究案情之后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在了解双方要离婚的原因及争议点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原告谢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2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因家庭矛盾争吵,谢某萌生出离婚的想法,故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被告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调解员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育有一子,两套房产,孩子正处于高中期,属于学习紧张时期,为避免孩子因父母的事情分心,不能好好学习,调解员着重做原告谢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继续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经过沟通后王某同意签署调解书,达成协议:婚生子由被告王某直接抚养,原告谢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至18周岁时止;原告谢某名下两处房屋双方各一套,原告谢某给付被告王某财产分割款5万元当场给付完毕,至此该案调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