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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1日讯 1月1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杨玉广介绍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十项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施;
(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
(三)擅自开启灌区工程的闸门、机泵,自行引水、堵水、设置阻水渔具;
(四)毁坏灌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渠道堤防道路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废弃物;
(七)在水域内清洗车辆、容器,浸泡麻类等植物;
(八)在堤防和护堤地葬坟、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
(九)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
(十)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
沉沙池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沉沙池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
第十四条规定了两项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
(一)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打井、爆破、采石、取土等;
(二)影响灌区水体安全的养殖、排污、化工生产、倾倒废弃物等。
闪电新闻记者 赵赫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