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伊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3月10日被集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1年8月末至11月初,被告人伊某十余次窜至某高速建设工地内,盗窃电机1台、卷扬机3台、废旧金属1167. 5千克、柴油1904. 1升。经集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79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伊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最终,被告人伊某被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心语
集安市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积极营造优良发展环境。采用速裁程序对此盗窃案进行审理,被告人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快审快结,及时帮助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追赃挽损,获取赔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正常施工运行。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集安市人民法院转变工作理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采用速裁程序,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同时在案件审结后,集安市人民法院为企业分析案件特点,指出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企业规范化意识、建立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加强崇法合规管理和教育等整改意见,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提供了全面、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作者:高鑫(集安法院政治部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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