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究货真价实,可有人为了赚钱致富,竟将母猪肉做成假牛肉以此大赚“黑心钱”。“春雷行动2022”期间,四川省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牛肉”进行了立案调查。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3年2月9日,井研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由井研县公安局侦办、省公安厅督办的全市首例销售假牛肉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井研县检察院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乐山市公安局、井研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甲、郭某某商定,由郭某某采用在母猪肉上涂抹牛血等方式制成假牛肉,并提供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由李某甲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售卖。2021年6月—2022年1月1日期间,李某甲先后邀约了蒙某某、周某某、邱某某、李某乙、冯某某、陈某某等一起驾车到重庆、四川乐山等地售卖假牛肉。2022年1月1日,井研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将正在井研县某某镇销售假牛肉的被告人周某某挡获,现场查扣假牛肉27.75公斤,并从井研县某某镇一家饭店内查获自周某某处购买的假牛肉65.3公斤。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将所扣押的假牛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水牛、黄牛、马源性成分。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郭某某、李某甲共计销售假牛肉金额1025416元。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甲、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郭某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告人李某甲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就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876248元;对扣押在案的假牛肉、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井研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商家应当以诚信为本。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暴利,制造、售卖假牛肉,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井研县法院依法对8名被告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防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谨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促销”等手段迷惑,从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作者:彭秋艳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