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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观察收集编辑:四川观察
3月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土地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是如何分工?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实施办法》对土地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土地管理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以及耕地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赋予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相应权限,确保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