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间田野,时常有蛇出没,有人谈蛇色变,有人却四处搜寻、捕捉。在仪征陈集做水产生意的刘某经他人蛊惑,干起了捕蛇赚外快的勾当,结果,自己一头栽进了法网。
刘某介绍,事情得从2021年5月说起,当时他在仪征陈集一家菜场附近摆摊,售卖黄鳝、泥鳅等水产品。一天,熟人李某找上门,称有人需要蛇,问他有没有门路。刘某懂些法律常识,知道捕蛇卖钱犯法。对此,李某赶忙解释,找蛇是用来做药的。虽然有些迟疑,但是,当对方开出价格后,刘某爽快地答应了。
后来,疫情暴发,水产生意受到影响,刘某便在农田、水沟转悠,偶尔发现野生蛇便徒手捕捉。由于打小生活在农村,对于蛇的种类、捕捉技巧,他驾轻就熟。捕到蛇后,刘某会主动联系李某。每隔一段时间,对方也会上门,钱款当面结清。
虽然捕蛇赚了点钱,但刘某心里始终忐忑不安。几个月后,李某突然消失,怎么都联系不上,他心想坏了,就在这时,警察找上了门。
捕蛇贩卖是违法行为,刘某知道被抓是迟早的事情,但他依然心存侥幸,知法犯法。那么,刘某的上线——李某是怎么被警方发现的?
原来,李某在仪征高价收购野生蛇,消息在坊间不胫而走。环保人士得知此事,向警方举报,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2021年10月,李某带着蛇前往南京六合跟店主王某进行交易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在李某车里,民警查获了144条野生蛇,经鉴定,其中139条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乌梢蛇。据了解,乌梢蛇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禁止人为捕捉并食用。
经查,李某收购野生蛇后转卖给王某赚取差价。为掩人耳目,李某还编造了抓蛇入药的谎言。
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刘某以及丁某、贾某某等十多名村民相继到案。其中,刘某捕获的乌梢蛇数量最多,达到50条,非法获利3000元,案值15000元。近日,该案移交扬州经开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李某、王某明知蛇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查期间,为争取宽大处理,刘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向扬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9000元。近日,检察机关在仪征刘集举行听证会,刘某等十多名涉案村民全部到场,公安、律师、林业专家现场听证。考虑到刘某、李某、王某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听证员支持检察机关,对三人作不起诉决定。为了捞偏门,触犯法律法规,刘某感慨:教训深刻!
据了解,虽然刘某等三人免受刑事追责,但仍要承担行政处罚。目前,检方已经向林业、公安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对三人处以相应罚款。
检察官提醒,除了蛇类,麻雀、野兔、青蛙等司空见惯的动物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公民要有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买卖行为,切勿为了个人爱好和利益,非法猎捕,触犯法律底线。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狩猎保护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资源,还会背负牢狱之灾,希望大伙引以为戒!
来源:扬州经开区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