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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出台

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获悉,近日,我市修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有助于有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根据此次出台的《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户籍条件

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住房条件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在住房条件方面,满足下列条件者,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名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由于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此外,关于车辆、年龄、工商、婚姻等条件,《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也一一进行明确。

车辆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元;

(2)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购买价格10万元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

年龄条件

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70周岁。

工商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个体工商注册,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

婚姻条件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超2年方可申请。

优先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取得残疾证2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董志文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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