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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而在汤山,涂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与对向左转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事故造成涂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判定,涂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负主要责任,董某行经路口未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
以上两起事故的警示依然没有“叫醒”部分骑车人,在草场门大街路口,外卖小哥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东向西违反信号灯经过路口时,与北向南行驶中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身体多处骨折,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好在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无大碍。经认定,王某闯红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还得承担所送顾客的餐品损失,而小车车主林某路口未减速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由于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受伤的一般会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但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原则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据此,骑车人一定要牢记交通法规,“靠右走、戴头盔”,避免悲剧发生。同时,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此外,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