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最近,福建不少地区开启“烧烤模式”,但仍有不少劳动者需要在高温下坚守岗位。高温津贴怎么发?记者向市人社局进行了解。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代替高温津贴吗?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至9月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12333或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