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日照1月3日讯 保险的设立,本意是为了帮助人们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就这么一个好事,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案件。2022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丁某安排妻子李某驾驶她母亲名下的小轿车来到高兴镇一村的中心街路口,又安排朋友将租来的小货车开到了这里。
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淑霞:随后,丁某驾驶小轿车撞向小货车,在第一次撞击后,丁某下车查看撞击情况不符合预期,于是驾驶车辆倒车后再次进行撞击。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后,丁某又安排妻子李某、朋友辛某谎称系二人分别在驾驶小轿车和小货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随后,保险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将53800元理赔款转账至李某母亲名下的银行卡中。
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淑霞:其中小轿车的理赔款为2100元,小货车的理赔款为51700元,丁某取得赔偿款后,将其中的40000元给了其租用货车的租车行,其余11700元自留使用。
尝过一次甜头后,被告人丁某又使用相似的手段,制造两起事故,分别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300元和5736元。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丁某和李某二人采取了刑事措施。随后,检察机关进行了公诉。
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淑霞: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李某作为投保人,以自己获得保险金为目的,采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判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岚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淑霞: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丁某和李某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产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属于保险诈骗,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参保人员应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任何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顺萍 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