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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的案件
揭穿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月19日,原告田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何某某购买了一只价款为3000元的拿破仑矮脚公猫。原告田某支付了3000元价款和475元运费,2月26日,原告田某收到被告何某某邮寄交付的猫后,发现与双方约定的样貌、品相等均不一致,经与被告何某某协商退款退货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石林县法院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何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利害关系以及违法相关法律的后果。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及运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出售给原告的猫归原告饲养。
案例解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者交付的商品,应当符合双方约定,否则,应承担退还货款、运费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被告在向原告交付活体猫时,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游戏,所交付的猫与约定的猫大相径庭,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告自知理亏,除了退还货款、运费外,同意将寄送给原告的猫归由原告饲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
来源 | 石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