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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晚霞报收集编辑:晚霞报
读者唐阿姨:我年逾八旬,目前头脑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担心自己往后的生活等问题。请问,可否指定一个人来负责我往后的监护呢?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余心韵律师: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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