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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期,内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内江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用餐安全。
《通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工地食堂的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后再向内部职工供餐,同时需要依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如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第三方餐饮服务,则要严格审查相关许可资质证明,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和周边食品摊贩不得向建筑工人提供餐饮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紧密协作,各司其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把建筑工地食堂的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安全卫生状况、行政处罚情况作为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及后厨环境卫生等情况,严查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建筑工地周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单位和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作者:赖惠敏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