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
打击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主动作为,雷霆出击,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坚决守住群众的钱袋子。同时,紧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不放,全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一法律利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参与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坚决打击惩处。
经查,2022年12月底,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日常监测,发现辖区木某银行卡有涉案情况,民警对其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及资金流水开展分析研判,发现木某在12月期间连续在吉木萨尔县辖区和乌鲁木齐市办理7张银行卡,资金流水存在快进快出的情况,民警迅速将木某抓获。经审讯,木某交代自己和同伙地某在别人的介绍下共办理14张银行卡,2023年1月4日由乌鲁木齐市乘坐火车前往河南某市参与“跑分”的违法行为。
木某和地某明知对方的转账资金来路不正,出借银行卡给对方,会涉嫌违法犯罪,两人仍将自己名下的14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对方使用两人的银行卡,操作转入多笔诈骗的涉案资金,木某和地某两人协助对方到银行ATM机将非法涉案资金取现交予对方。事后,木某从中获利4900元,地某获利4500元。
目前,木某和地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出借银行卡,吉木萨尔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对木某和地某各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起行政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昌吉州公安依据该法开出的第一张“反诈罚单”。(文图:袁宗奎)
(来源:吉木萨尔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