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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州融媒收集编辑:莱州融媒
“肉铺那些玫红色的生鲜灯极具迷惑,有一次看着新鲜的猪肉,买回去发现已经有点发臭了,这会儿好了,禁用生鲜灯以后不会再被‘迷惑’了……”近日,市民赵女士从网上得到消息,自12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用生鲜灯,十分高兴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消息是否属实。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3年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表示,12月1日起,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据悉,除了生鲜灯,市面上通过视觉误导手段,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状认知的现象比比皆是。如鸭脖店内的暖色灯光,让食品看起来更美味,且覆盖了食品原本的色泽;鲜肉月饼摊位,也使用了暖色的照明灯,消费者一定要多留心。(记者:马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