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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超市、市场和生鲜店加大宣传力度,并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农副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明确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所有生鲜食品照明灯光必须是显色接近自然光,还原食品的真实观感。
据了解,通常所说的“生鲜灯”是一种通过灯光颜色给食品“美颜”的灯,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12月1日,记者随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北京华联生活超市酒泉富康店、春光集市等经营单位,检查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存在“生鲜灯”的使用情况,指导经营者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6日,我们将超市里所有生鲜食品的照明灯换成白炽灯,让市民可以清晰看到商品的品质。”北京华联生活超市酒泉富康店店长陈希燕说。
记者从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3年12月1日起,广大消费者对仍然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酒泉融媒体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