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交融“多元化”解纷——张掖高台骆驼城镇“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纪实
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
为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近日,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骆驼城镇“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榜上有名。
骆驼城镇距离高台县城20公里,是我省重点移民基地,也是一个多民族群众聚居乡镇,历年因民俗习惯、农业转型、村务管理、婚姻家庭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逾76%。近年来,骆驼城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创新思路举措,深入探索实践,形成了人民调解员、村调委会、镇司法所和镇综治中心四级调解,七日内依法化解的“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
这一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法,构成了“情理法”交融、“多元化”解纷的基层乡村治理新格局,使99%的矛盾纠纷在镇村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维护了移民基地广大群众的平安幸福生活。
限时梯级化解就地解纷“不上交”
去年5月,骆驼城镇新建村村民李某章的蔬菜被邻居周某德喷洒的除草剂“误伤”,李某章要求赔偿损失3000元,但周某德认为诉求过高,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员逐级调解未果,遂上报至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依据“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研究制定新的调解方案,组成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深入地头析理说法,在田间折算损失,最终折算赔偿金额1800元,促使这起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据高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成介绍,“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其核心要义是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时调解。第一级,由村民海选、镇上聘请的人民调解员首次调解,时限为1天,调解不成的上报村调委会。第二级,由村调委会进行第二次调解,时限为2天,调解不成的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上报镇司法所。第三级,由镇司法所进行第三次调解,时限为2天,调解仍然不成的上报镇综治中心。第四级,由镇综治中心统筹整合派出所、司法、人民法庭、妇联、群团组织等力量,组成矛盾纠纷化解小组集中化解,时限为2天。
骆驼城镇建立以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综治中心牵头主导,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参与,网格员、调解员、调委会为主体的人民调解网络,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行矛盾纠纷限时梯级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