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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收集编辑: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当你驾驶三轮车
载着亲朋好友、乡邻乡亲出行的时候
你是否知道
三轮车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是严禁载人的
然而
总有部分驾驶人侥幸心理作祟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1:
2023年3月1日9时许,杨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违法拉载两人行驶至G337石塘会附近路段时,被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杨某作出罚款300元,记9分的处罚,同时对驾驶人杨某及其乘坐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案例2:
2023年3月1日11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蓝色载货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218省道康宁路段时,被兴县交警大队康宁中队执勤民警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张某及乘坐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案例3:
2023年3月1日14时许,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337国道政务大厅门口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蓝色载货三轮车,其车厢货物上载有一人,因此路段车流量较大,三轮车装载货物较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将其拦下,执勤民警当即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细致地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和极易引发的后果,同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在发生意外后的严重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贺某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