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歌手赵传在微博发文称:“最近火红的剧《繁花》中使用《我是一只小小鸟》,先前都没人来洽谈录音使用权,我是拥有录音权的人。”直指《繁花》出品方侵犯他的原创权益。
《繁花》出品方泽东影业回应:“我们第一时间和环球音乐一同联系了赵传和版权所属团队,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和沟通,并相约进一步展示我们合作记录,解除相关误会。”
公开资料显示,《我是一只小小鸟》由李宗盛作词作曲,该歌曲于1990年发行,并入围第三届台湾金曲奖最佳年度歌曲奖。赵传作为原唱,凭借该歌曲被大众熟知。
1月30日,赵传方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侵权问题不接受采访也不回应。
《繁花》中,陶陶出场会配《我是一只小小鸟》。据悉,王家卫给每个演员都配了背景音乐,而且每个演员有自己专属的背景音乐。
除了《我是一只小小鸟》,《再回首》《我想有个家》等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的经典老歌都被用在《繁花》的配乐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繁花》在配乐中使用了赵传演唱的《我是一只小小鸟》版本。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用到了原唱版本,不仅要付给演唱者的录音版权费用,还要付词曲的版权费用。”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表示,如果作品方只是用了这首歌的词、曲,演唱则另找一名歌手的话,只需要向版权方获得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并和演唱者约定表演者权的使用问题即可,不需要和原唱商量。“有时候需要词曲作者授权,有时候词曲作者已经把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比如唱片公司,那就由他人授权。谁是权利人,谁授权。”但如果剧方想要使用某个特定歌手演唱的版本,则需要获得歌手,即表演权者同时授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赵传作为《我是一只小小鸟》的原唱,拥有该歌曲的录音权。这意味着他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他的演唱进行录音、录像。如果《繁花》未经授权使用了赵传的录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综合自@赵传、顶端新闻、新京报
■编辑:乔妙妙、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