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施行2周年之际,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着眼于“一瓶水”,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2月17日,执法人员来到江宁区某承办会议较多的大型酒店开展执法检查。
在6楼会议室,一企业正在进行开年培训会,执法人员在其茶歇时进行了记录,此次会议共发放饮用水48瓶。在上午12:30会议结束后,执法人员返回现场,发现共有43瓶饮用水开封后未饮用完,保洁人员正在清理至垃圾桶。同时,执法人员来到该酒店大堂吧、用餐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该酒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检查现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酒店进行行政指导,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正式施行;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该酒店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一瓶水虽小,但折射出的是民生大问题。反食品浪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美德,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将反对食品浪费正式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执行,迈出了我国推动解决食物浪费问题的第一步,但如何让其真正落地生根,并实现良法善治,不仅需要结合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场景分类研究,还需要全社会推动落实。
用法治引领节约粮食新风尚,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呼吁,从带走一瓶水做起,减少“舌尖上的浪费”。(陈世友 程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