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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曾帧 通讯员 熊健君 文/图 日前,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对武陵区、澧县两家单位食堂开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常德市首次开出罚单。
实地执法检查
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规定》,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多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以及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
为指导、督促全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7月3日至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13家重点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实地执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武陵区、澧县两家单位食堂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违反了《规定》第二条及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两家单位食堂负责人宣讲《规定》,要求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举措,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织密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