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是土皇帝,曾经盛极一时的广西土司什么时候走到尽头?

忻城莫土司的大牢

从公元1253年蒙古军征服云南“大理国”任用投降的段氏为世袭总管时起,到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废除土司制止,中国的土司制度经历了七百多年的历史。位于西南边疆的广西,不仅完全见证了土司制度的发展兴衰,更是这一特殊历史产物的主角之一。

历代统治者深谙一般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汉代《吴越春秋》云“夫筑城郭,立仓库,因地制宜,岂有天气之数以威邻国者乎?”《清史稿》说得更透彻:“惟各省情形不一,因地制宜,随时变通。”

因地制宜的思想落到实处,便是绵延上千年的“羁縻政策”和长达七百多年的“土司制度”。“羁縻”和“土司”一脉相承,概而言之,即封建王朝在其领土内部的某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地方,实行的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政策,以便进行政治统治的制度。

秦汉以来,封建王朝开疆拓土,十分注意经营边疆地区。处于“化外”地区的边疆,因为经济、文化的落后,交通不发达,不能一刀切地使用中原地区的管理方式,只能实施“羁縻”政策。所谓“羁縻”,意思是马络头和牛鼻绳。封建专制王朝对“化外”之地的治理,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就像骑马骑驴牵牛耕地一样。统治者是通过设立土官土吏实现“羁縻”的。《明史·土司列传》说,“西南诸蛮……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秦开五尺道,置吏,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

剔除史书中的侮辱性词语,羁縻政策和土官土吏的措施,实际的意义则是封建王朝乃通过笼络酋长、族长,给他们以爵位官职,不问其内务,由他们来治理地方,“世领其地,世长其民”,在经济上让原有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从而实现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南丹土司遗迹

广西自古聚居着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唐代的统治者,在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壮人居住的地区建立了羁縻州、县,封当地“首领为都督、刺史”,依靠他们管辖广大的地域。宋代初期“参唐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凡五十余所。推其长雄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对当地壮族土酋分别授予“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颁发证书和官印,令其“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整个宋代在广西设置的羁縻州、县、峒,邕州境内计有60多个,庆远府境内16个,钦州境内7个。羁縻州、县、峒的设置,较之原始部落的生产关系有所进步,既稳定了政局,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汉壮文化交流。

经过漫长的发展,“羁縻政策”已不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终于在元代正式演化形成“土司制度”。广西土司,正是从元代开始出现。以壮族土司为主体,其他少数民族为辅的土司制度,对广西社会历史的发展影响深远。从元代到民国这一段封建历史时期,是壮族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

安平土司管辖的地方

蒙古铁骑首先占领西南,因当地经济落后,民俗风情差异巨大,刚刚建立起来的元王朝想在贫穷的土地上捞油水非常困难,所谓“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朝廷往新领地下派管理的官员无法站住脚跟,有的地方甚至连基本的工资都难以自给。这时候,朝廷只能两手抓,一手抓本朝官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广吸人才,下派他们到地方当郡守、县令挂职,一手抓地方势力的招抚工作,每攻打一个地方,只要当地首领率部来降,均授以原职。许多当地势力只要挪一下屁股,换一下立场,戴上“土长”“土官”和“土王”的帽子,就可以继续稳坐宝座。

土司土皇帝

西南各少数民族的上层文人,在元王朝的笼络和招抚下,获得官职,“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而那些镇压抵抗势力有功的武人,也获封万户、千户的爵位,得到土地和人民,子孙还可以承袭爵位。如万历年间,广西八寨瑶民起义,朝廷派兵镇压,其中今忻城县古蓬镇土人头目韦显能因助剿有力被封为“土巡检司”,率部兵千人,“移家世守”该地。一时间,地方行政单位呈现“蒙、夷参治”的局面,地方官员虽在一个衙门里办公,却有有“流”“土”之分。一个效忠于中央的地方土司制度因此最初成形。

忻城莫土司衙署

元代的广西土司,主要分布在广西的西部。广西两江军民宣慰司,下设思明、太平、田州、镇安、来安等路,各路设有军民总管府,又在庆远府(今宜州)设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在钦州设总管府。总管府和安抚司宣慰司、安抚司等长官一般由流官或蒙古贵族担任,下辖的民族地区则任用当地的土酋为世袭的土官、土司。土官、土司为文职,为加强军事统治,元朝又设置了相应的武职土官对土司形成权利牵制。土司制度,使得统治效果大大增强,农田、水利和道路得到开发,以前的不毛之地,史载:“皆赋役之,比于内地”了。

南丹白裤瑶

土司实质上是封建王朝的地区领主。在王朝的保护伞下,土司之位变成了一块肥肉。如果说中央王朝的统治者是大皇帝,那么土司的首领就是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官依靠封建王朝,受封世袭,充当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依靠严密的制度,掌握着军、政、财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许多有势力的地主、前朝土官都想当土司。史载南丹州(今广西南丹县城)土官莫氏,“古为溪峒酋帅”,几次叛乱,“元至正末,莫国麒献图纳土,命为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使……历世承袭,继修常贡。”在军事上,土司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兵武装力量,镇压少数民族下层百姓的反抗以维持土官统治,战时则为王朝提供兵力征调。明朝倭寇袭扰江浙一带,瓦氏夫人率广西狼兵驰援抗倭便是一例。又如万石镇巡检司(治所在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西北)设土副巡检一人,“屯兵五百人,且耕且守”。而为了保证世袭传承的专制性,堵住土民出仕的道路,土司还严格控制文化教育,限制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

明承元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承袭、任免、贡赋、征调等制度。土司机构设置,在明代从广西西部逐渐发展到东部,最后涵盖了广西所有的民族地区。明史载,宣德六年(1431年)仅仅左右两江就设置有土官衙门大小49处。据统计,明代广西土司最多达到342家。计:

图一

这些地区的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颁发印信、号纸。老土司死后,继承人必须经过中央考核批准,不允许占山为王自立门户的事情出现。当上土司以后,与以前只交一点土贡礼品、不收田赋的状况不同,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收给朝廷,同时土司必须接受地方长官即朝廷命官的约束,要负责组织武装力量驻防、守御和随时待命征调的责任。

不过,元代的土司制度仍有一些漏洞,如世袭制度不够严密,地盘规划不够合理,导致土司内部夺权厮杀,各地土司为争夺土地、河流、矿产、奴隶杀伐不休,土司对王朝的忠诚度不够,叛乱无常。

情景再现

壮族妇女

明代土司土官统计表 (资料来源于《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一书。)

虽然土司制度比汉族地区实行的封建制度落后,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又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土司制度在明代走向成熟,广西的壮族土司在明代达到了全盛时期。

清初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基本沿袭明代。经过明代的强势发展,土司的势力日益膨胀,使清王朝同土司之间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日趋尖锐,清王朝和广西土司之间的斗争时有发生。土司首领和王朝下派的官员在实际势力上严重不均衡,许多事情朝廷命官都说不上话,有时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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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架空、杀害。同时,日益腐败的土司制度,也阻碍了新的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清初国家经济迅猛提升,人口和货物的流通日益频繁,清王朝急需进一步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各处的大小土司占有土地、山林、水源和广大土著居民的人身自由,土司有权对其“子民”任意施刑、占有、转让、出卖,随心所欲抢夺人民财物、勒交赋税。时人对土司的残暴统治记载说:土民“子女本人总非本人所有”,“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日为子女娶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姻。”土民一人犯罪被处死后,全族人要罚款五六十两白银,名曰“玷刀银”。

土司在地方上已不得人心,而且,土民、奴隶和部卒一旦武装起来,对新的王朝形成极大的威胁,驻守地方的官兵对土司事务稍加过问,马上刀兵相见。朝廷政令不行,土司制度妨碍国家统一,阻碍地方经济、文化的进步,一场大规模的改革势在必行。要削弱土司势力,把权力逐渐转移到朝廷的手上,只能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清初,广西西隆、西林等土司相继被改土归流,解除土司权力,划归流官管理。到雍正当政时,衰落的土司势力,为了维持原有状态,对土民的统治日益残暴苛刻。清王朝已不能容忍土皇帝目无王法的表现了。

清代土司土官统计表 (资料来源于《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一书。)

雍正初年广西巡抚鄂尔泰调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鄂尔泰率领的部军队刚刚扎营,便遭云南土司兵骚扰,营房亦被焚烧。次年,鄂尔泰剑指挑衅官兵的广顺长塞土司,摧毁了长塞土司武装,设长塞厅(即今长塞县)派流官治理。鄂尔泰在云南的良好开局,数年后他“改土归流”的任务转向广西。

桂西土司归顺清政府的时间表之一,据《清史稿》

广西泗城(今凌云县)土知府岑映宸拥兵四千有余,俍兵武器精良,鄂尔泰经多番招抚,岑映宸终于解甲乞降。“改土归流”的潮流在广西席卷开来,梧州,柳州、庆远等地土民积极拥护“改土归流”,主动向鄂尔泰献粮贡秣,组织自卫力量,配合官军打击劣司。镇安、归顺、奉议、恩城、龙州、东兰等土州统统归流。至乾隆年间,小镇安、宁明土司相继归流,明代342家广西土司只剩下了四十三家。这四十三家土司,除了抗倭英雄家族、业已被孤立的田州土司稍大以外,其余都是小不点土司,清光绪、宣统时其中有一半土司被废除。著名的忻城莫氏土司历元、明、清三朝,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因“纵匪殃民,世济其恶”而被撤。民国十七年(1928),剩下的广西土司全部改流,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桂西土司归顺清政府的时间表之二,据《清史稿》

存在数百年之久的广西土司,给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建筑以及壮药等。经过发掘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是研究壮族历史、广西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珍贵历史资料。目前广西各处的土司治所、土司衙门遗址,尚有忻城的莫氏土司,江州的黄氏土司,恩城的赵氏土司等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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