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欲改嫁夫家不让,写8个字给县官,看到最后4字当场判她改嫁

如果论俗语的影响力,估计没有任何一句,能比“一女不侍二夫”对女性的影响大。因为这句话,无数丧夫的女性,精神上被套上无情的枷锁,虚度一生,改嫁是她们的唯一希望。

各朝代对于丧夫女子的改嫁,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改嫁:1.必须得到夫家的同意 2.只能带着自己婚前的财产 3.孩子必须留在夫家。对于女子来说,其中最难达到的就是第一条,并不是每个夫家都通情达理。多数女性自从嫁给男方,就被当成夫家之物,丈夫死后她们基本上被当成抚养孩子的工具,或者送卖给他人。

如果女子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可以向县衙上诉,提出改嫁的请求,只是这代价有点儿大。当年千古才女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死后,再嫁二夫张汝舟,婚后才知道张汝舟只是为了她的财产,于是一纸诉状告到了官府,要求协议离婚。最后虽然因为李清照抓住了对方把柄,顺利离婚,但因有规定,但凡妻先提出离婚,都要坐牢。所以哪怕娘家势力强大,自己名满天下,李清照为了这场离婚官司还是蹲了几天大牢。可想而知,若是平常女子要向官府提出离婚、改嫁等要求,会受到怎么样的待遇。

本期要和大家分享就是一次女方提出的改嫁,女子所在朝代已不详,只知道是位才女,故事被收录在清代曾衍东的《小豆棚》中。夫死后她希望能改嫁,但是受到婆家众人强力阻挠。在沟通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告诉到了县衙,当时状纸上只写了8个字:

夫死,无嗣,翁鳏,叔壮

虽然只有8个字,却算得上是一篇绝妙的好文,将当下的状况讲得明明白白。丈夫死了,与他没有子嗣,公公是个没老婆的鳏夫,小叔叔正值少年。前4个字表明自己的要改嫁是情理之中的事,不会对夫家有什么影响,没有孩子待在夫家也就失去了意义。后4个字,则是道出自己继续留在夫家的不良影响,所谓“瓜田李下”,“翁鳏,叔壮”的局面显然不适合她再留下来。当看到最后4个字时,县官当场写下了判词,这也是被称史上最短的判词,只有一个字:嫁!

皆大欢喜!《小豆棚》没有记载才女后面嫁给了何人,但仅从这判词来看,这就是一位有独立思想、颇为机智的才女。在这诉状词中,没有感情的抒发,只有摆事实,而道理全在这事实下,正因如此才具有了强大的说服力。看完这个诉状,只能说上一句:高手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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