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大宗交易使用银两、银元,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前段时间有个读者私信笔者,发来了一张清代银锞的图片,询问是何年代的,大约值多少钱?很遗憾,这个已经远远超过了笔者的知识范围,一时竟也答不上来。但借着这个话茬,倒是想说一说清代的银法,即银两使用及管理制度。

清代的银锞

​清代货币以银、钱(制钱)并用,大宗交易及国家财政结算用银两,小宗买卖用钱,以银为主币,制钱为辅币。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贵金属银的使用,清代货币大量用银。银与钱的关系,官方规定是“以银准钱”,银钱兑换时,以银为固定基数,一两银换一千制钱,但这个比例大多不固定。

银两的种类及管理措施

银法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使用上的复杂。我们知道,银两并非是按个数计量的,而是需要称重量、验成色,而且重量标准各地、各行业也不同,银的成色更是复杂不一,这导致了流通中出现了诸多弊端。

按照形状来分,银两大致有四种:元宝、中锭、锞子、滴珠。“元宝”也叫“宝银”,重五十两,为长圆形,两端上翘,形状如船,扣过来则又形如马蹄,故而又称“马蹄银”。各地流通的宝银形状也非固定,所以还有诸如长槽、方槽、单倾、双倾等名色。

清代官方宝银

​中锭,重十两,或七八两,多为锤形,也有做成宝银形的,称为“小元宝”。锞子,也叫小锞、小锭,重一至五两不等,多做成小馒头形。滴珠,也有福珠等叫法,为一两以下的散碎小粒银。

各省对于银两的叫法也是不同的。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

“今民间所有,自各项纹银之外,如江南、浙江有元丝等银,湖广、江西有盐撒等银,山西有西金鏪及水丝等银,四川有土金鏪、柳金鏪及茴香等银。此外又有青丝、白丝、单倾、双倾、方金鏪等名色。至于福建、广东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钱……”

在官府征收赋税时,百姓所交的银两为散碎银子,上缴府库后,需要熔铸为大块的元宝,加征火耗问题便是由此而来的。熔铸银两的机构或行业,称“银铺”,或名“银炉”、“炉房”,性质有官私两种。

清代中锭

​官办的一般都是州县衙门的收税机关,或是银库附设的银铺;私人开设的银铺也有很多,但须经过官府许可,发给执照。按照规定,不管是官用还是民用的银两,都可以自由到各处银铺熔铸。这一点和制钱的官方垄断、严禁私铸的钱法不同。

通常情况下,银铺对所铸造银锭的成色、重量负责,须在银锭上标有银铺名号、所在地名、银匠姓名等标记,以备朝廷查核。乾隆四十一年还规定,各省解送户部的地丁银,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要标上年月日,以备查核。一旦出现重量不足、成色不够的情况,承办者要从重治罪,并重新熔铸交纳。

以次充好、伪造银两自古皆然,清代对于此种做法给予了严厉的惩罚。清初规定:凡伪造金银者,为首之人杖一百,处三年徒刑,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减一等;以锡锞充银者,杖枷后流三千里。

乾隆五年,随着伪造、作弊手段的多样化,又规定:凡将铜、锡、铅、铁用药水煮后冒充白银行使者,如果是旗人,鞭枷后发配黑龙江地区;民人犯者,杖枷后发往云贵川广烟瘴之地;将银凿孔注入铜铅,或将铜铅倾熔成锭,外边包银使用者,处杖徒之刑。

宝银的规格

​成色与重量是银两在流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成色即银锭的含银量,官府所发放使用的银两为标准成色银,称为“纹银”,以其成色为十成,所以又有“足纹银”之称。

实际上,所谓的十足纹银是达不到十成的,经过现代检验,纹银含银量为93.5374%,而各地流行的宝银,不少种的成色都高于纹银,所以在使用时需折成纹银,官方称谓为“升水”,该银如为50两一个的宝银,升水后即超过50两。

当然,成色也有低于纹银的,折成后就要缩水,所以也有九八、九七、九六、九五、九四、九三、九二银,以及九七八、九六五、九一三银等名色。据统计,银两成色的不同有几百种之多,因此鉴定银两成色在当时也是一个专门的行业。

《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凡一切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其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至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银递相核算。盖银色之不同其来已久。”

清代解送户部的宝银

​乾隆年间的宁寿堂《银谱》,对不同地区所使用的银两之称谓、成色等,也有较多介绍可以参考。由于银的成色复杂,官府在征税收银时,州县官们也往往以成色不足为由,进行大肆勒索,这也是在火耗之外加征的一种手段。

关于银两的重量也有既定的标准,称为“平”、“平砝”,即天平秤某一重量时的砝码。而各机构、各地的“平”的标准也不同,最主要有以下几种:库平、漕平、关平、市平

库平,是官府征收赋税和出纳银两时所用的重要标准,中央的库平与各地的库平也不一致,广东库平最大,宁波最小。光绪三十四年统一了度量衡制,规定了统一的库平。漕平,是漕粮折色征银所用之平,其平砝比其他平小;关平,是海关所用的标准平,为咸丰八年制定,关平平砝较大。这三种平,又称“官平”,其标准都是政府制定的。

市平,与官平相对,是民间市场使用银两时的重量标准,种类繁多,各地不同,如广东的司马平,天津、上海等地的公砝平,钱业通用的钱平等等。市平较小,所以雍正十一年规定:“各处杂项银,均以市平交纳,每千两较库平银少三十六两,应照依库平折算兑收”。

由于银两既又成色问题,还因“平”的不同需要换算,民间以市平所称之银,交官府需要以官平折算,这一来一往,又给了那些贪官污吏们有了可乘之机。

宝银上面的各种标记

晚清银两使用的改革

由于银两使用制度落后,手续繁杂,存在很多弊端,因此到了晚清出现了一些改革措施。清后期,地方设有公估局,为外地人鉴定银两成色、称重量,以本地“平”折算标记于银锭上加盖公估局印。此举方便了外地商人在本地使用银两,但局限性是仅在本地区起作用,并非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由于国门洞开,贸易兴盛,外国银元大量流入,以个数计值,简便易行,且制造精美,不易私铸造假,这为银法的改革提供了启示。

嘉庆、道光时期,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外国银币开始流入中国市场。这种银币当时称为洋银、番银、洋钱。外国银元流入之初,人们便发觉各种银元的规格、重量都有固定标准,于是便以个数交易行使,这种计算简便易行的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

仿照的洋元

​至道光初年,外国银元自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等省渐至黄河以南各省,广泛流行,计有大髻、小髻、蓬头、蝙蝠、双柱、马剑等名目的银元多种。当时这些地区“凡完纳钱粮及商贾贸易,无不一用洋钱”。

由于银元信誉度高,每枚含银量库平七钱二分的银元,便可抵纹银八钱使用,银元之流行、价值之提高,也引起了民人仿造。道光时期,东南省份已有民人仿造洋钱的银币流通,但因是非官方铸造,规格不一,制造不精,且有减重的现象,所以未能流行开。

至光绪初年,清廷官员不断有人提议设官局铸造银元,以抵制流行的洋元,但始终未成制度。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于广东省设铸币厂,聘请外国技师,购置外国机器铸造,此议获得批准。

两年后,该省铸造的银元开始流行于市场,所铸银币为“光绪元宝”,标明“广东省造,库平七钱二分”,背面铸有龙形图案。此外,还另铸了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小银元。

光绪年间银元

​此后,湖北、江西、直隶、浙江、安徽、江苏、奉天、吉林、四川等省也相继开局铸造。由于当时尚未规定统一标准,各省所铸之银元样式不一,成色不同,影响了银元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于是在光绪二十五年,清政府规定各省所用银元统一由湖北、广东两省铸造,并于光绪三十一年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拟铸金、银、铜三种货币。

但是,造币总厂成立之初,高层内部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意见主张该铸一两一枚的银元,理由是当初仿行洋元铸七钱二分的银元,是为了抵制外国银元的流通,本属权宜之计,而当时的财政收支仍沿用以重量计算的制度,七钱二分之币不如一两之币计算方便。

另一种意见主张仍维持七钱二分一枚的制度,他们认为各地向来流通七钱二分的银元,且这种规格之币自铸造以来,数额已相当大,铸行一两之币,必定滞碍难行,且造成混乱。

这两种意见一直争论了数年,直到宣统二年才最后决定仍以七钱二分的银元为标准币,收支计算以“元”为单位。同时规定铸币权归属中央,停止各省自行铸造。

大清造币总厂所铸银元

​这一规定,既是为了统一币制,提高银元的信用和地位,使之成为本位币而畅行全国,同时也是为了削弱各省的财权,强化中央的财政控制。但这一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大清便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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