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帝曹叡,字元仲,三国时期曹魏第二位皇帝,魏文帝曹丕长子,母亲是文昭皇后甄洛。
曹睿少年聪慧,曹操在世时开玩笑的说:“你是咱曹家第三代掌门人”。曹丕称帝后,因为曹丕宠妃郭女王诽谤曹睿的母亲甄洛,称曹睿身世不明,无端指责曹睿是甄洛前夫袁熙的儿子,曹丕明知这都是无中生有,但曹丕宠幸郭女王,违心赐死了曹睿的母亲甄洛。
当时曹睿年仅八岁,曹丕就把曹睿过继给无后的郭女王,曹睿时常为母亲含冤而死十分痛苦,但人微言轻敢怒不敢言。
黄初七年,五月十六日,文帝曹丕病危,曹叡被立为皇太子,文帝曹丕死后,曹睿在洛阳即位,史称魏明帝。
魏明帝在位期间指挥曹真、司马懿等人成功防御了吴、蜀的多次攻伐,并且平定鲜卑,攻灭公孙渊,颇有建树。但有一件事,曹睿耿耿于怀,就是不能为母亲申冤,虽然一直怀疑是养母郭女王所为,但苦于没有证据。由于此事对他打击很大,自此以后,曹睿对律法有了新的认识,并在国家大事上处处讲究法律的运用。
曹睿在年少时就对诗书及各种法律知识感兴趣,对儒家特别推崇。有一次,曹丕带着曹睿一起打猎,曹丕一箭射死了母鹿,小鹿惊慌的四处乱逃,竟然一头撞到了曹睿的马前,父亲曹丕赶忙对曹睿喊道:“快射小鹿。”曹睿没有听父亲的话,急忙下马,跪在父亲面前流着泪说:“母鹿已被父亲杀死了,就放过它的孩子吧,失去母亲的小鹿就够悲伤了,我怎能忍心再去杀它。”曹丕听后大为感动。
黄时四年八月,魏明帝曹睿传旨:狱中所押囚犯除死刑犯外,一律按罪过大小由家人赎回,大赦天下。十二月,曹叡诏令主管司法的官员修订法律条令,删改大辟刑为减死罪。
到了次年六月初一,曹叡又诏令说:“从前有虞氏把五刑之法画成图像公榜出去,百姓就不再触犯法律;周代虽设置了刑法却很少用得着。我自继位以来,虽极力效仿以往各朝代帝王们施政的长处,想重现过去好的社会风气,但现在看来,想做到那些并不是件容易事。法令越是明确地昭示天下,违法的人越多,刑罚实行得普遍,而犯罪活动反而越多。既然如此,我打算把过去所颁布法令中的一些苛刻条文,一一免除,这是我救百姓性命的一片真心啊。
曹睿对大臣说:听说各地审断的犯人每年多达数百,这岂不是我在治理国家中引导不够吗?百姓对违反法令看的很轻。而刑罚上又采用一些很重的手段,这不是把百姓引入误区吗?有关执法人员在断案时,务应宽松为本。有些向我请求宽恕的犯人,往往还来不及申诉案子已经判决了,这不利于搞清事实,不能做到合情合理地决断。曹睿是最早提出和践行“上诉权”的一代帝王。
曹睿而后慷慨激昂的说:“现今我特诏令廷尉及各郡国所有司法官员,今后再遇有应处以死罪的囚犯,在案情全部清理并决断后,除谋反之类大逆罪及亲手杀人的凶犯外,其他死罪犯人都应尽快通知其家属。如有向我请求宽恕的犯人,司法机关应将他所写的陈请书信和有关的案情文书一起送给我,我当尽力设法保其生命。望将此诏布告天下,使天下的官吏百姓都能知道我的心愿。”
曹睿虽然对百姓所犯的法有了明显减轻和处罚。但是,在封建社会他根本做不到以身作则,况且那时候法律都是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给老百姓制定的。
就在青龙三年,寿春某农民之妻自称是天神所派,应要求居住在皇宫中,为帝家祛灾辟邪,纳福增寿。她取水给犯病的人喝,饮者多能治愈,可能是机缘巧和罢了。曹叡于是专门为她在后宫修筑了宫殿,又下诏褒扬她的才能,特别地宠爱。等到曹叡病重,饮她的泉水却不见效果,一怒之下曹睿将她杀掉了。看看这就是一个自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帝王所做的事。
景初三年(239年)正月初一,曹睿驾崩洛阳嘉福殿,《魏书》载他逝世于九龙前殿,年仅三十六岁,谥号明皇帝,庙号魏烈祖。正月二十七日,葬于高平陵。其太子曹芳继位。属于曹睿的“法律年代”就这样悄悄的翻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