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清末、民国会有那么武器流失到民间?

军队在剿匪时候战败,小队或个别的军人遭遇股匪,军械就有可能落入盗匪手中,盗匪获得武器的手段各异奇趣,丰富多彩。《民国有十几支省军,为何粤军毫无存在感?》、《清末为何北洋 、湖北新军会异化为不同道路?》、《被忽视的一角-北洋海军陆战兵力探微》

1.盗匪夺取

清朝时,绿营、巡防营都负责地方治安,因而驻军分散,绿营的每个汛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一旦遇上较强大的盗团伙,武器就很容易被抢夺。

如1904年江西清江县太平墟某庙宇驻有汛兵40名,某夜忽来匪徒约200人,自称为钢鞭会,“闯入汛兵驻扎之处,劫取军械号衣,汛兵莫敢抵御,任其扬长而去”。

绿营:战斗力差的群体

在与起事会党、盗匪作战时,大宗军械被抢夺更是经常发生的事。如1904年报纸报道说,广东省广宁知县派扒船赴省城请领军械,回途中被匪截劫一空。民国初年,有的匪股势力很大,军队战败,军械就被劫夺。如1919年11月长沙《大公报》说,四川与贵州交界处的四面山,有匪首号老花,毕业于四川某军官学校及某法政学校,曾在乡办团练,手下800余人,均照正式军队编制,枪械子弹甚富,为患黔蜀两省,经常从军队、民团劫夺枪械“山离桐梓新站约百余里,新站驻陆军二排,及团丁数十人,匪仅派五十余人,即被劫去枪械三十余枝、金银货物约六千余金”。

2.出售、出借或典当

因为武器有价值,且有广阔市场,而近代中国军队经常处于军响不足的状况下,士兵与下层军官正常的收入极少,甚至难以维持个人生活,加之大多数军队军纪废弛,这就使官兵会把武器作为一种财物私自出售、出借或典当。

1886年8月,两名营勇各携洋枪一支到广州带河街押店抵押,店伙拒绝引发争执。在这个事例中虽说店伙没有接受,但营勇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洋枪拿到闹市的当押店典当,说明清末广州巡防营武器的管理是很不严格的。

清军纪律已经很差了

一些被招安的盗匪充当军人后,会向旧日同伙出售或提供武器。1903年,广西被招安的会党首领李八、唐悌、梁十八等“济匪”被拘拿,“各供认计投诚后李八接济匪目王和顺等无烟枪二十枝、唐悌十二枝、梁十八八 枝,匪等每月献银各数百金,每月清结等语”;报纸评论说:“按粤西之乱已数年,愈招安匪势愈炽,禁军械愈严,而匪之利器愈足,若非招安各匪为之内应,又何从有是耶?”有时,军人甚至把武器出售给造反者。1900年惠州起义发动时,郑士良部下“有健儿六百人,而洋枪仅三百杆,子弹各三十发”,后从附近游防营密购枪械若干。

精锐的北洋军也卖

在辛亥革命时期,南下镇压革命的北洋军人往往把缴获的枪支转售民间。报纸报道说:“二、四镇兵丁在前敌夺获民军之快枪,隐藏甚多即汉阳兵工厂所造五响之快枪),日来乘赴京领饷及购办营中物名目,恃有袁内周及冯国璋护照,沿途不敢盘问,悉陆续带回保定及马厂一带,卖与本地土厘,每枪一支子弹二百,卖洋六七十元不等……前敌兵丁北来者,皆携有快枪,及回鄂时则多系空身,即由于此。”民国初年,军人出售武器的新闻时见报端。1915年5月广州驻东山观音庙邓连长所部之陆军,有卫兵某在守卫交班时,私将长枪两杆盗去,卖与附近石牌乡人,定价340元。

总之,当局虽然三令五申,并宣布以严刑峻法处置,但军人出售、典当、出借军械之事仍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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